8月24日下午,昭阳区旧圃镇土城社区邓某某一家及亲友五、六人来到昭阳区司法局,将一面绣有“帮贫济贫 法暖人心”的锦旗送到昭阳区司法局,并对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的工作人员表示: “谢谢你们!为我家提供法律援助,使我家拿到了孩子意外死亡的赔偿金”。
事情还得从2019年8月15日说起,邓某的儿子(时年2岁多)不慎落入由岳某所修建的位于昭阳区旧圃镇土城社区2组的露天厕所中溺亡。邓某及妻子罗某为此与岳某发生纠纷,双方经旧圃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未果后,邓某、罗某向法院起诉。2019年9月3日,邓某、罗某到昭阳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申请法律援助,经审查受理后,指派云南乌蒙律师事务所承办,该所及时安派刘富涛律师承办此案。在律师帮助下,邓某、罗某向昭阳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,经律师对案件进行认真分析和调查后,向法院补充提交了证据,并在法庭审理中,认真处理每一个细节,提出有理有节的质证意见和代理意见,最终其意见得到人民法院的采信。2019年12月5日,昭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岳某一次性赔偿邓某、罗某之子死亡的丧葬费、死亡赔偿金、精神抚慰金等费用共计438019.2元。法律援助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。邓某一家对昭阳区法律援助为其依法维权的事非常感谢,就制作了这面锦旗表达对区法律援助的感激之情。(昭阳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供稿,2020年8月25日)